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事指南

导语 申请住房保障必须提供家庭收入认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市民才能获批入住。那么该怎么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呢?本地宝找到了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长政发〔2010〕21号)

  受理机构:户籍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

  决定机构及地址:各区、县(市)低保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服务对象和办理条件:凡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的住房困难城市居民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申请材料: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证明;

  (三)自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七)家庭成员中游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八)家庭成员中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

  (九)区、县(市)住房保障局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十二)长房集团出具的《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十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人户分离的,向居住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资料,签订《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居民收入核对机构对申报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等进行信息比对。社区(村)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二榜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三榜公示。

  办理期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收费情况:免费

  咨询渠道:社区(村)低保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低保站、区(县、市低保局)、市低保局(咨询及投诉电话:88665460)

  责任追究:

  (一)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由区民政局收回已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宣布作废,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省市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认定工作。无理取闹,侮辱、殴打收入认定工作人员或阻碍审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属主题: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

  数量限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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