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导语 长沙本地宝为您带来湖南人口与计生条例常见问题解答。包含为什么要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问题解答。

  《条例》修改后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条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不鼓励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因此,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退休年龄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满35周岁、男性未满40周岁的,尚处于生育旺盛期,应当响应提倡依法生育子女的号召,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不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子女的,如何处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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