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住房合同未网签备案不得提取公积金

导语 长沙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指出,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住房合同未网签备案不得提取公积金。

  根据长沙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在长沙,住房合同未网签备案不得提取公积金。

  通知内容: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住房合同未网签备案不得提取公积金。

  执行时间:自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该《通知》从健全房屋交易网签监管系统、强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优化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加快推进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和组织落实七个角度,进一步推动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查看购房、租房、还贷等各提取类型条件、额度、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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