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冷静期正式施行 (附新政原文)

导语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实施,其中对离婚方面有了“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

  因1月1日到1月3日恰逢元旦小长假,“离婚冷静期”制度实际从1月4日新年首个上班日开始正式施行。目前全市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均已开展对离婚登记程序的相应调整,并加大了对《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政策宣传,新年首个工作日里,前来办理离婚的市民秩序井然。

  民政部调整离婚登记规定原文通知,点此进入

  离婚冷静期含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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