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1年4月)

导语 2021年5月1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4月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1年4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60109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205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81封,具体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计算家庭住房套数?

  答:公积金贷款支持已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其中首套房产权面积不超过144㎡),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不支持第二套以上自住房。

  职工家庭在长沙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热点问题2:职工及配偶分别在长沙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由谁申请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分别在公积金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的,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作为主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热点问题3:职工婚前买房,婚后配偶能否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该职工的配偶符合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作为主借款人来申请贷款。

  热点问题 4:购房提取有没有次数限制和时间限制?

  答:有。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应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热点问题 5:职工已买房但尚未交房能否申请租房提取?

  答:不能。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可以申请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其中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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