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

导语 2022年7月25日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贷款提取新政,其中对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二套房贷款等相关内容有相应调整。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9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关利率调整条款约定,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7月26日

  2022年7月25日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贷款提取新政,新政调整内容如下:

  一、贷款政策

  1.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4.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5.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

  6.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取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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