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导语 长沙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促进三市人才自由流动。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为落实省、市关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不断提升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质量,促使一体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缴存职工,经三地四中心友好协商,现就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

  二、按照同城政策办理账户三地四中心间转移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三地四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促进三市人才自由流动。

  三、精简部分业务资料

  为实现三地四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互联共享,促进服务提升,三地四中心联合搭建了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一期功能已开发完成,以下业务在办理时进一步优化:

  (一)偿还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我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再需要提供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贷款结清解冻

  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在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或我市缴存职工向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或结清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解除我市个人账户冻结的,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

  4.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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