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招生公告

导语 2018年长沙岳麓区小学招生情况如何呢?2018长沙岳麓区小学招生公告见下文。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简章

  2015年秋,长沙市实验小学与岳麓区教育局联合办学,办学模式为非全日制寄宿管理,在教育教学上实行教育模式、管理标准、师资调配和教学资源“四个统一”。学校为岳麓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学校地处梅溪湖新兴开发区域,占地37717 m2,总建筑面积27523 m2,设置规格60个班,2016年获得长沙市唯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校”殊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文件、岳麓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18秋季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 依法依规、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 公示学区、网络报名、资料审查、注册入学。

  3. 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4. 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拟招生10个班

  5. 招生范围:东至航天大院、西至梅岭公园、南至梅溪湖、北至枫林路区域内的以下社区/楼盘:金茂悦、中建梅溪嘉苑、达美溪湖湾、柏家塘、黄荆安置小区、中建梅溪湖中心、梅岭国际、天祥水晶湾、浪琴湾、达美梅溪苑(暂)

  二、招生办法

  1. 按基本条件招生。凡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在年满6周岁的基础上可适当推迟。

  2. 按生源排序招生。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三、报名时间安排

  1. 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5日

  2. 小学一年级新生现场递交资料及初审时间:

  (学校不组织面测,学生不来学校)

  序号 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1 5月17日

  金茂悦

  中建梅溪湖嘉苑、天祥水晶湾、柏家塘安置小区、 黄荆安置小区、浪琴湾

  2 5月18日

  中建梅溪湖中心、达美溪湖苑、达美溪湖湾、有户无房第一类 梅岭国际、有户无房第二类

  四、报名地点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

  五、 报名程序

  1. 登陆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官网首页: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简章的附件中下载一年级新生(附件1)、根据网上报名类别下载资料清单(附件2/3/4/5)。

  2. 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清单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现场提交资料。

  4. 资料待审核。

  六、注册入学办法

  1. 查验相关证件。

  2. 报岳麓区教育局审核。

  3. 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4.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阳光招生监督电话

  0731- 85573275 联系人:蒋老师

  八、温馨提示

  1. 因现场报名人数较多,请家长按备案清单提前准备好所有资料,文明参与,有序递交资料,勿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校园,勿吸烟,勿嚼槟榔。

  2. 如学位不足导致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或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来校办理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适龄儿童如在2018年之前已就读一年级并注册全国学籍,将无法再次注册,届时将予以退回。

  4. 持有视障、听障、智力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如需随班就读的,须向学校提供残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原件,并向现场负责人单独递交资料。

  5. 特殊儿童(如自闭、多动等)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向现场负责人单独递交资料。

  6. 未被录取的学生档案资料请于公布录取名单后三日内来校领回。为保护学生隐私,逾期不领者,学校将集中销毁。

  附: 长沙市小学入学生源排序(岳麓区)

  1.有户有房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岳麓区户籍和房产,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 有户无房(第一类)

  (1)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岳麓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3. 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麓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在岳麓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4. 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至本校学区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5. 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凭全家的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查询资料,一方家长的学区内居住证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办理一年以上)等材料,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对第五类生源,2018年实行居住证和养老保险积分制政策,办理居住证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个月各计1分,在班额、学位允许范围内,按照分数高低依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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