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异地研发中心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导语 2022年6月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配套实施办法发布,其中关于购房、租房、高精尖人才等。

  《长沙市异地研发中心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科技相对发达城市设立的异地研发中心的资助,申请资助的异地研发中心运行时间要满一年,运行情况良好;主要研究方向符合长沙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拥有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有专业研发团队和必要的科研条件,研发领域、研发项目明确,研发经费投入充足;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申报单位为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一申报单位当年限申报一家异地研发中心。申报时需提交资助申报表,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含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异地研发中心成立文件或协议),发明专利、在研项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等佐证材料,研发人员构成、资质、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科研场地、研发设备、研发经费投入、交通费用支出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由区县(市)、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公示无异议的,给予15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以异地研发中心工作人员两年内(截止申报时间)所在城市往返长沙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凭证为依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0731—8866616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人才】可查看长沙人才最新政策,获取各类人才优惠政策、人才补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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