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分级标准
导语 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程度分为全总级、省级和地市级(区县级和基层级档案,由所在市总工会确定)三级档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建立全总级档案,符合省总建档标准的建立省级档案,依此类推。详情请见正文。
湖南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分级标准:
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程度分为全总级、省级和地市级(区县级和基层级档案,由所在市总工会确定)三级档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建立全总级档案,符合省总建档标准的建立省级档案,依此类推。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标准衡量如下:
(一)全总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全总级档案:
1.连续 6 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即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经政府救助后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即人均收入以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为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4.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包括“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3 倍(含)以内的家庭,(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以及“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 3 倍,但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财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5.加入工会组织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但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且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民不得重复纳入。
(二)省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 1.5 倍(含)以内。
(三)地市级档案:由各市工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制定,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一般在当地低保线 2 倍(含)以内。
>>>>湖南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