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办理湖南困难职工建档?

导语 拥有 2 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一)拥有 2 套(含)以上住宅的;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纳入建档范围。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是指已办理退休手续后,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职工。

  >>>>湖南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建档立卡】,获取湖南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办理指南,查看建档分级标准、相关数据计算方式、不可建立档案的情况、困难职工认定程序等相关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