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会困难职工认定程序(申请+核查+建档)
导语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审核的承诺书。后续认定程序请见正文。
湖南工会困难职工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附件 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件 3),签署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审核的承诺书。
(二)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基层工会,应派 2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中“入户核查人员意见”上勾选困难类别并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于初步核实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的,由入户核查人员协助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附件 2)。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规定内容(附件 4),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基层工会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一级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四)审核: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每年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复核。县级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所属基层单位的档案审核;市级工会、省直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档案审核;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所属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档案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情况逐级向下级工会反馈,同时告知职工本人。
(五)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批通过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认定附件:
1.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3.申报材料及说明
4.困难职工公示(样式)
>>>>附件1 —— 附件4下载
>>>>湖南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