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困难职工建档家庭人均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怎么计算?
导语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计算方式请见正文。
相关数据计算方式:
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支出费用是指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由本人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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