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
导语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任一还款方式,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应当一致,借款人应使用同一还款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受理申请,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进行审批,管理中心根据双方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组合贷款合同》(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合同》)。
组合贷款担保采取住房抵押加专业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的方式。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及其上的全部权益办理抵押,作为借款人偿还组合贷款的担保。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认可的同一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放款。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任一还款方式,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应当一致,借款人应使用同一还款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含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须事先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同意,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本息。
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借款人发生《组合贷款合同》中违约情况的,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有权行使相应权利。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逾期部分按《组合贷款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共同委托同一担保公司对组合贷款进行贷后资产管理,负责逾期贷款催收,对逾期贷款进行垫付,担保公司垫付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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