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年限规定

导语 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保持一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的组合。

  贷款期限:

  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保持一致。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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